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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导游证考试考生须知一、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各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将成绩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10年6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将考试工作情况写出总结于2010年6月1日前报省导考办。二、教材资料本次考试考生可选用省导考办2010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词》和2010年新版《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广东英语导游》、《广东日语导游》、《现场导游必读》及2010年版《考试指南》等教材和资料。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我省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7。 2.本次开设中文及英语、日语类考试。报考2010年度第二次导游资格考试小语种,“导游服务能力”(口试)不通过而导游综合知识”(笔试)通过的成绩可保留到2010年度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考小语种类考试。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我省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笔试”或“口试”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改换四、报名程序(一)报名时间。 即日报名起至2010年6月30日(二)报名程序及必备资料。 1.个人报考者可直接向本人所在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报名点报名。省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广州院校考生、港澳地区考生、顺德地区考生的报名组织工作,开设香港、顺德分报名点。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各地报名点一览表》(见附件9)。 2.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分内地版及港澳版)。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以上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五、考试时间命题和考试时间 (一)省导考办负责本次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二)“导游综合知识”考试日期定于9月19日(暂定),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 期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00-16:30 |
9月19日 (星期日) |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